~ 美國移民局通關 ~
萬事具備,祇欠通關。參加美國工讀的同學,在經歷千辛萬苦之後,終於抵達美國圓夢。但請千萬不可掉以輕心,因為美國的移民官可以自由心證拒絕你入境。祇要他/她覺得你有任何異樣,懷疑你入境之後可能會滯留不歸,就可以拒絕你入境,並原機遣返,不需要任何舉證,沒有任何賠償,旅客亦不能申訴!
同學會說,我們不是已經拿到美國簽證了嗎?美國政府怎麼可以這樣?是否存心訛詐我們的簽證費呢?害我白跑一趟,非告他不可! 一則可以索賠,二則討回公道。各位同學覺得這樣的想法可以成功嗎? 我們能告贏美國政府嗎?這是一個很典型的大美國主義例子,各位同學在美國打工的時候,比比皆是。
請大家把台灣消費者保護主義的大旗收起來吧,因為美國的官方單位及合法經營的公司,通常都有強大的法律顧問團做後盾,外國人是無法在法律上佔到美國人絲毫便宜的。我們就遵守規定,確認自己隨身攜帶下面的證件,好好的通關吧:
(1) Passport
(2) DS-2019 Form
(3) J-1 Visa
(4) I-94 Card
(美國入境表,入關後,海關人員會
退回,無法補發,請勿遺失)
(5) Sponsorship Letter
(6) Job offer Form
(7) Air Ticket
在此要再次提醒同學,在通過移民局,獲准進入美國之後,不要忘記在領取行李之前,確確實實的檢查自己有沒有將上面所列的七份文件及護照取回。如果你少了任何一件,就會為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,你將無法取得Social Security Card,日後無法退稅等問題,將陸續的發生,而且無人可怨,無處可以投訴,請同學要千萬小心謹慎!
IEE 國際教育交流諮詢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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